离婚冷静期后可以委托办理吗

离婚是一件更谨慎的事情,但也是一件非常精致的事情,一般需要双方同时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一方没有来,就不能离婚,也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离…

离婚是一件更谨慎的事情,但也是一件非常精致的事情,一般需要双方同时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一方没有来,就不能离婚,也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离婚。

离婚冷静期后可以委托吗?

不可以。

离婚是一种与身份有关的严格法律行为,具有较强的人身性,只能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当事人进行,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因此,在冷静期结束后,你不能代表他人获得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必须亲自到场吗?

离婚一般要求本人在场才能办理离婚。

1、男女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达意思外,还应当出庭;

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因此,无论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还是到法院起诉离婚,我都必须到场,不到场就不能离婚。

离婚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为了实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整改,并在离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静期。新调整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验收、冷静、审查、登记等。

1.申请。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2.接受。婚姻登记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受理离婚登记申请通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遗失不能提供,但需要书面说明),取消离婚登记申请,亲自填写离婚登记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发给《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书》、《撤销离婚登记申请书》和《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存根联)》一并备案。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期限届满后最后一天为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第一天为期限届满日期),双方应持规定的文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离婚登记通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登记,并出具离婚证明。

西风

作者: 西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