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有7个,分别为深圳市、珠海市、厦门市、汕头市、海南省、喀什市、霍尔果斯。深圳市经济特区:于1980年8月宣布成立,坐落于深圳南边,相邻中国香港,以深圳河分界。珠海市经济特区:于1980年8月宣布成立,位于广东省长江口的西南边,与香港和澳门相接。
厦门市经济特区:于1980年10月宣布成立,与台湾相临,是海西经济区关键区域中心城市。汕头市经济特区:于1981年试点经济特区,是粤东地区、闽西南、赣南地区的重要枢纽站。海南省经济特区:于1988年4月宣布成立,海南省经济特区是全国最大的省部级经济特区、而且是唯一的省部级经济特区。喀什市经济特区:于2010年宣布成立,是古丝绸之路的咽喉之地,是中西方生意人聚集的国际性商埠。霍尔果斯经济特区:于2010年宣布成立,是中国往西对外开放窗口和新疆经济新增长点。
创建经济特区的重大意义取决于:能够吸引外资创新技术,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可以借助投资者营销渠道,融入国外市场需要与国际惯例,进而扩大出口,提升货物贸易;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性,掌握全球经济信息内容;有利于学*大家走向世界的安全通道,开拓全球掌握我国改革对外开放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