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涪陵公共租赁房在哪儿
1.巨柳新村、白杨树新村、两江名品店、海康公寓楼公共租赁房现行标准物业服务费标准是0.90元/平米/月(按建筑面积),公共能耗费执行标准为5元/月/套;
2.华墨公寓楼、南滨公寓楼、兴涪公寓楼现行标准物业服务费规范均为1.30元/平米/月(按建筑面积),公共能耗费执行标准均为5元/月/套;
3.江东区新村现行标准物业服务费规范均为0.7元/平米/月(按建筑面积),公共能耗费执行标准均为5元/月/套;
4.董家湾杨家坡、人民西路88号、静怡苑公共租赁房现行标准物业服务费规范按物业管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之上花费都由承租方向隶属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交纳。
二、涪陵公租房申请标准
(一)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标准:
1.申请人系达到18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居住人口;
2.在本区无住房(无私有产权住房或者未租赁保障住房)或住房艰难的城乡居民、入城及外来人员,在本区就业或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转士兵;
3.具备租金支付水平;
4.在本区创建社保关联;
5.能够提供担保人。
备注名称:
①同时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城区或城镇其直系血亲有住房支助实力的不可以申请公租房。
②有住房支助水平指申请人爸爸妈妈、儿女或申请人伴侣的家长在城区或城镇范围之内有着2套之上住房,且平均住房总建筑面积做到35平方米以上。
③无住房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城区或城镇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含已签署合同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未承租公房或公共租赁房、公租房,且申报之日前3年内在城区或城镇未出让住房。
④住房贫困家庭指平均住房总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本区家中。计算方式为:平均住房总建筑面积=住房总建筑面积÷家中户口人口总数。
住房总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书记录的面积换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总建筑面积分类汇总;家庭人员按人口总数测算。
(二)以下合乎公共租赁房基础条件的申请人经批准后可优先廉租:
1.人民政府引进独特专业性人才;
2.按《涪陵区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户涪陵实施细则》(涪府办发〔2011〕17号)要求落户口在我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人才;
3.在本区工作中全国或省级劳动模范、全国各地英模、烈属、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
4.一、二级残疾人。
5.别的满足条件的优先保障目标。
三、涪陵公租房申请地址
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详细地址:涪陵区东盛中单64号1栋楼,原人民政府旁边,涪州酒店正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