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不仅是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一个敏感的时期。在此期间,双方尚未正式结束婚姻关系,这仍然是一对合法的夫妇。然而,在冷静期买车不一定是共同财产,这取决于买车所用资金的所有权。
根据情况,区分冷静期购买汽车的所有权,需要确定汽车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仅仅因为离婚前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可行的。
《民法典》第一百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在离婚冷静期内,离婚登记正式办理前,双方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然而,这辆车是大林向亲戚朋友借钱买的。买车的目的不是为了家庭需要,而是为了自己使用。它应该被认定为大林的个人财产,由此产生的债务也应该被认定为大林的个人债务。
离婚时,用个人财产买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买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等分割的,但也有一些例外,如照顾无过错方、保护子女和妇女的利益等。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男女平等、无过错方、子女利益的原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知识产权等,应当依法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共同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此外,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
在离婚冷静期间,新增财产不一定属于或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冷静期仍属于夫妻婚姻关系,新财产的所有权,应符合法律条件,“例如,离婚冷静期父母遗产,如果不明确约定属于一方,双方未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离婚冷静期财产,新资产的一部分需要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个例子是,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现金属于一方,则该方用相应现金购买的财产不得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对于离婚冷静期间的财产,律师建议,为了减少争议,双方应明确约定离婚协议中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冷静期间取得的财产的所有权。在冷静期内,一方发现离婚协议中未分割或明确约定的财产,应当依法保护其权益,与对方协商部分财产,明确分割计划。双方争议较大,对方在冷静期间转让财产的,应当尽快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