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经过冷静期,一般有30天,此时需要向民政局申请,冷静期结束后,双方也需要再次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明,所以离婚冷静期需要民政局离婚两次。
离婚前两次到民政局离婚,前提是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构可以出具离婚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从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明。
1、离婚冷静期30天的计算方法如下。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30天内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夫妻双方应在30天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2、离婚冷静期一般是指婚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申请自愿离婚的时间。
离婚过程包括以下步骤:
1.协议离婚的,程序包括签订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登记、30天后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明等;
2.离婚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判、调解、裁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明。
第一百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