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刺史相当于现在的官员
唐代刺史相当于地级市市委书记兼市长。“刺史”,又称“郡守”,是州县最高行政长官。除了治民、进贤、决诉、检奸,还可以任免自己的历史。唐朝把县改为州,把刺史改为太守。到玄宗的时候,复州是县,复太守是刺史。苏宗又回到了唐初的旧制度。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督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在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控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过程中逐渐地方化。
刺史制度的每一次变化都有其具体的原因和根本原因。调查刺史制度对探索两汉行政权与监督权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具有重要意义。
西汉中后期,刺史制度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官治、促进昭宣中兴局势的形成起到了积极作用。孝成帝时期,刺史改名为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改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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